创业政策

江阳区创业政策清单

政策1

政策名称: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业补贴参照执行〕。

政策条件:‌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和申请创业补贴时身份状态均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身份为泸州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到我市其他区县务工6个月及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创业的农民工;二是指身份为泸州市农村户籍,离开我市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返回我市创业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四川省非泸州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我市创业的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持《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在我市创业的退役士兵。所有申请对象在申请创业补贴时,创业实体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申请对象在当次提交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前,无其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补贴标准:第一阶段: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第二阶段: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未欠缴社保费),再给予5000元补贴。

政策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2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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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 彩虹梦游者
      现在政策就是好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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